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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鼓励国外高水平理工类大学来京合作办学
发布于 2024-11-28 20:38:18
中共北京市委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的实施意见9月20日发布。实施意见提出,推进高水平教育开放,鼓励国外高水平理工类大学来京合作办学,扎实推进“留学北京”工作。
五、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改革
(14)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加快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统筹推进育人方式、办学模式、管理体制、保障机制改革。完善立德树人机制,深化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改革创新和以实践教学为主题的“大思政课”综合改革,完善学校意识形态工作体系。健全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体系,优化调整中小学生课间安排,丰富学生文体活动,加强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体系建设。提升教师教书育人能力,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深化教育评价改革。优化区域教育资源配置,建立同人口变化相协调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供给机制,优化高校布局,推动高等教育资源提质扩容改革。完善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推进机制,探索逐步扩大免费教育范围。持续推进“双减”改革。统筹运用好各类教育资源,建立健全青少年拔尖创新人才早期发现与培养模式,加强北京青少年创新学院建设。强化科技教育和人文教育协同。完善学生实习实践制度。引导规范民办教育发展。健全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专门教育保障机制。推进教育数字化,加强智慧校园建设,赋能学习型社会建设,加强终身教育保障。
完善支持在京高校“双一流”建设政策机制,支持高校联合龙头企业、科研院所建设联合实验室、特色研究院、产业学院、大学科技园,加强基础学科建设,稳步扩大优秀在读本科生早期基础研究项目支持试点范围。深化市属高校分类发展改革,积极推动增列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单位和授权点,建立科技发展、国家战略、首都建设需求牵引的学科专业设置调整机制和人才培养模式,超常布局急需学科专业,建设新兴交叉学科平台。推动市属高校纳入工程硕博士培养改革试点,引导市属本科高校选聘产业兼职教师。建立重大课题“揭榜挂帅”“赛马”与定向委托等并行的科研立项制度。完善高校科技创新机制,提高成果转化效能。加快构建职普融通、产教融合、科教融汇的职业教育体系,积极发展本科层次的职业教育。发挥高校人才和资源集聚优势,探索高校助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新模式。推进高水平教育开放,鼓励国外高水平理工类大学来京合作办学,扎实推进“留学北京”工作。
(15)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坚持“四个面向”的战略导向,完善在京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服务保障机制,健全支持在京全国重点实验室和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发展政策机制,构建以国家实验室为引领的央地协同创新体系,服务国家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完善科技设施平台高效开放共享机制,协同推动国家重大科技计划任务在京落地转化,完善“基础设施—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成果转化—产业发展”联动体系。健全重大科技创新组织机制,统筹强化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进科技创新力量、要素配置、人才队伍体系化、建制化、协同化。优化科研机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科技领军企业定位和布局,统筹各类科创平台建设,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建立健全制度机制,加强资源统筹和力量组织。构建科技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和应对体系,加强科技基础条件自主保障。健全科技社团管理制度,完善建设面向世界和未来的特色一流科技社团政策。扩大国际科技交流合作,鼓励企业强化离岸创新能力,优化高校、科研院所、科技社团对外专业交流合作管理机制,建立国际一流学术期刊建设支持机制。
改进科技计划管理,强化基础研究领域、交叉前沿领域、重点领域前瞻性、引领性布局。加强基础研究组织化实施,提高科技支出用于基础研究比重,健全基础研究多元化投入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企业、社会组织、个人支持基础研究,构建同基础研究长周期相匹配的稳定投入机制。深化基础研究选题机制改革,支持基础研究选题多样化。深化科技评价体系改革。健全科技伦理治理制度,严肃整治学术不端行为。
部市协同加快建设世界领先科技园区,探索建立园区优胜劣汰机制。完善中关村分园产业梯度布局协同机制,健全“三城一区”统筹联动与融合发展机制。深化中关村先行先试改革,谋划推出一批新的改革措施。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建立培育壮大科技领军企业机制,加强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建立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支持企业主动牵头或参与国家科技攻关任务,完善外资研发中心在京集聚发展的支持政策。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落实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鼓励和引导高校、科研院所按先使用后付费方式把科技成果许可给中小微企业使用。
完善市级财政科技经费分配和管理使用机制,健全市级财政科技计划执行和专业机构管理机制。扩大财政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范围,推行“首席科学家负责制”,赋予科学家更大技术路线决定权、更大经费支配权、更大资源调度权。允许科研类事业单位实行比一般事业单位更灵活的管理制度,探索科研类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等运营机制改革。
深化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改革,健全科技成果供需对接机制。加快布局建设一批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验证平台,完善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应用政策,加大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力度。加大科技成果转化人才培养力度,健全技术经理人培养、聘用、使用和激励机制,完善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支持机制。允许科技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上有更大自主权,健全职务科技成果资产单列管理制度,深化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深化高校、科研院所收入分配改革。允许更多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以创新创造为导向,在科研人员中开展多种形式中长期激励。
加快中关村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建立与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融资需求更相适应的多元化接力式金融服务体系,加强重大科技任务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完善长期资本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的支持政策。健全重大技术攻关风险分散机制,完善科技保险政策体系。
建立包容审慎的科技创新“监管沙箱”制度,构建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环境。建立专家实名推荐的非共识项目筛选机制。鼓励开展高风险、高价值基础研究。建立符合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规律的尽职免责制度。
(16)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坚持“大人才观”,健全人才培养、引进、使用机制,推动形成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氛围。落实党中央关于建设世界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的战略部署,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体系,加快建设北京高水平人才高地。健全国家战略人才力量建设支持机制,着力集聚培养战略科学家、一流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着力培养造就卓越工程师、医师科学家、大国工匠、高技能人才。扎实推进产业技术工人队伍建设。完善青年创新人才发现、选拔、培养机制,健全青年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机制,持续壮大青年科技人才队伍。完善青年科技人员保障政策。
强化人才激励机制,坚持向用人主体授权、为人才松绑。坚持“立新标”“破四唯”,深化人才评价改革,丰富举荐制、认定制、评审制、纳入制、以赛代评制等多元人才评价方式,建立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向企业授予更多的职称评审自主权,进一步畅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推进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有效衔接,打通高校、医院、科研院所和企业人才交流通道,健全保障科研人员专心科研制度。完善海外引进人才支持保障机制,加大对急需紧缺创新人才和科技服务人才的引进力度。
持续完善市委统筹教育、科技、人才一体推进的制度机制。推动教育、科技、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委员会)协同运行,落实会议联动制度,加强联合调查研究,制定一体化发展工作规划和重点任务清单。实施三个议事协调机构定期协商机制,推动解决一体化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构建“三位一体”协同发展工作格局。
来源:北京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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