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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语言文字高质量发展建设指南》印发

发布于 2025-11-04 23:25:07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推动乡村语言文字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推进教育强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综合改革试点,近日,教育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联合印发《乡村语言文字高质量发展建设指南》。

  《乡村语言文字高质量发展建设指南》聚焦《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提出的语言文字工作任务,明确了乡村语言文字工作“干什么”“怎么干”“谁来干”,为各地开展乡村语言文字工作提供了方向和指引。一是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包括普通话普及程度高、社会用字规范和加强语言文明教育三方面核心要求。二是加强乡村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要求学校(幼儿园)高度重视语言文字工作、全面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教学、发挥示范引领和服务作用。三是繁荣发展乡村语言文化,包括丰富乡村语言文化活动、改善乡村语言文化环境、加强乡村语言文化人才培养等三方面核心要求。四是助力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出满足群众语言需求、探索“语言文字+X”发展模式两方面核心要求。五是提升乡村语言文字工作治理水平,包括强化县(市、区)统筹、发挥村镇主导作用、强化宣传引领三方面核心要求。

  文件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农业农村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协同,充分认识到乡村语言文字高质量发展是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攻坚和质量提升的重要内容,整合各方资源,合力推进乡村语言文字高质量发展建设工作。要因地制宜、精准施策,立足乡村资源禀赋,突出地方差异特色,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语言文字助力乡村全面振兴的模式。顺应乡村发展规律,加强优秀文化传承发展,推动形成语言文字服务新品牌,维护主体多元、和谐有序的语言文化生态。加强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力戒形式主义、“面子工程”,逐步提升乡村语言文字发展水平,更好地助力乡村全面振兴。

教育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语言文字高质量发展建设指南》的通知

教语用厅〔202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语委,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农业农村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及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关于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攻坚和质量提升行动要求,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引导乡村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提高人民群众语言文化素养、繁荣发展乡村语言文化、赋能乡村产业发展,教育部、农业农村部联合研究制定了《乡村语言文字高质量发展建设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现印发给你们。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协同。各地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乡村语言文字高质量发展是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攻坚和质量提升的重要内容。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要主动对接有关部门,根据本省域内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积极牵头推进乡村语言文字高质量发展建设。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与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语言文字工作部门)的协同配合,整合各方资源,合力推进乡村语言文字高质量发展建设工作。

  二、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各地要立足乡村资源禀赋,突出地方差异特色,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语言文字助力乡村全面振兴的模式。要顺应乡村发展规律,加强优秀农耕文化传承发展,推动形成语言文字服务新品牌,维护主体多元、和谐有序的语言文化生态。要加强语言文字工作指导,避免齐步走、“一刀切”,力戒形式主义、“面子工程”。

  三、创新引领、典型示范。各地要通过试点先行,形成具有影响力的建设成果。要注重经验的提炼总结、宣传推广,以点带面,逐步提升乡村语言文字发展水平,更好地助力乡村全面振兴。

  《指南》实施过程中取得的进展、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教育部、农业农村部。我们将根据各地建设情况,推广典型案例,并适时开展经验交流。

  教育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25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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